一、保修原则
用户使用车辆时在遵照华泰特拉卡系列《车主手册》中各项规定的前提下,在质量保证期内,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缺陷或损坏,本公司对用户实行保修服务,保修服务工作应坚持以修复为主,一般不须更换总成,能通过修理恢复 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,一律不更换零部件,能通过更换零部件恢复总成性能指标的,一律不更换总成。
二、保修的含义
华泰生产的汽车在质量保证期限内,确因原材料、制造加工、装配不当等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产品损坏或缺陷,本公司对用户实施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服务。
三、产品的保修期
1、华泰特拉卡系列车型保修期为24个月或10万公里,以先达到者为准,行驶里程和时间任何一项过期,视为超过保修期。部分零部件保修期有所调整,详见附录。
2、保修期的起始日为用户购车当日(按发票开出之日计)。
3、保修期的起始里程一般为零公里。特殊情况按购车时的里程表计,超过2000公里按2000公里计。
4、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来不及修复,其读数不能作为保修依据,因按使用超过保修里程对待,如有保修记录,从修理之日起,每天按500公里计算,累计出行使里程。如更换里程表,应与前表里程数累计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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